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、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2、在国(境)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3、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,经单位推荐、门认定的。4、取得“蓉城人才绿卡”的人员,按规定申请入户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机关批准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、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。(一)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(二)在国(境)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(三)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,经单位推荐、门认定的。(四)取得“蓉城人才绿卡”的人员,按规定申请入户。2、按《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规定: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机关批准。《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第四条规定: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。(一)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(二)在国(境)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。(三)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,经单位推荐、门认定的。(四)取得“蓉城人才绿卡”的人员,按规定申请入户。《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第五条规定:按《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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